蒸汽發生器屬于壓力容器嗎?
蒸汽發生器歸屬于鍋爐范圍,因此,也可以將蒸汽發生器算作是壓力容器,但并不是所有的蒸汽發生器都屬于壓力容器。
鍋爐是磁流體發電機器設備,利用各種燃料或能源,將爐膽內盛裝液體加溫到一定參數內,并對外開放輸出介質的方式出示能源,通常包括:蒸氣鍋爐、開水鍋爐、有機化學(熱載體鍋爐)。蒸汽發生器以電為能源,根據爐膽內加熱管持續加溫,將水變為蒸氣,根據蒸氣對外開放傳送發熱量。因而,也可以說,蒸汽發生器是一種以電為能源的蒸氣鍋爐。
盛裝液體的極限操作溫度≧熔點范圍,壓力≧0.1MPa,水容量≧30L,再考慮以上因素即是壓力容器。
從整體結構來看,雖然蒸汽發生器具有鍋爐的全部特征,但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和實測正常水位容積均<30L,不符合特種設備目錄中的鍋爐定義,因此,不屬于《目錄》中的鍋爐。
從部件來看,承壓部件內爐膽本體全部同時滿足額定蒸汽壓力(表壓)0.7MPa;介質為水、水蒸氣,極限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液體(工作溫度171℃,高于水標準沸點100℃);按圖紙計算的全容積和測試全水容積>30L;內爐膽本體蒸汽室內直徑>150mm。
在蒸汽發生器行列中還包括:過熱蒸汽和承受壓力二種形式,并且,囤積在尺寸上也有一定的差別,僅有內膽水容量≥30L,且表壓≥0.1MPa的承壓電式蒸汽發生器才歸屬于壓力容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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